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25-06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9月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审议,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审议,批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6日。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5日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原则,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9月16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派,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17.08-0.18)÷(1+0)=16.90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A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58,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按照本次A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1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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