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5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贷款期限:1年期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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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47,759,0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831,52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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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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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赵盛宇、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宇超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研婧、李育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