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付宇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黑龙江省“龙江品质”认证奖励管理办法》,对新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旨在支持鼓励我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激发企业参与“龙江品质”认证工作积极性。
“龙江品质”是以标准为支撑,遴选省内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信誉靠得住的高端特色产品及服务,采取认证手段打造的区域公共品牌,其范围涵盖农食产品、工业产品和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遴选出符合“龙江品质”标准的产品及服务,需经过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认证实施等程序。通过给予获证企业奖励,推动受奖企业提升标准、质量、品牌、信誉一体化建设水平,奖励政策实行两年以来,已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80万元。
奖励办法从明确兑现范围、简化奖励资金拨付程序、严格监控奖励资金使用等方面明确要求,即明确兑现范围,自2023年起每年新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经营主体),可依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经营主体)享受一次认证奖励。简化奖励资金拨付程序,实行“免申即享”拨付机制,奖励资金直达企业账户,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格监控资金使用,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经营主体),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推进“龙江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深挖我省优质产品和服务,逐步健全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企业等为主要对象的“龙江品质”培育库。聚焦品牌塑造、品牌经营、品牌延伸,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龙江品质”认证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助力龙江好物“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