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超市老板在销售烟酒之余,还办理多台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8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艾某在县城经营着两家烟酒超市,生意虽不算火爆,却也能让一家老小衣食无忧。有朋友因手头资金周转不过来,偶尔请艾某帮忙使用店内POS机刷卡套现,出于感谢,朋友会给艾某100元左右不等的手续费。时间一长,艾某觉得帮人刷卡套现比经营烟酒生意要强得多,从此在经营烟酒之余,兼营起了刷卡套现的新“生意”。
2019年以来,艾某先后购买了8台POS机放在店内,并在店外广告牌上标注“信用刷卡”,这样一来,周边许多持有信用卡的客户在无实际消费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店内P0S机将信用卡授信额度套现。艾某通常按照套现金额0.6%至1.5%不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艾某帮助12人刷卡金额合计1200余万元,收取手续费8.2万余元。
2025年6月24日,艾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7月30日,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艾某提起公诉。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