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刘军卫表示,为了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今年6月至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法制审查程序,近期将正式发布出台。
刘军卫介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明确了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联动处置机制,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形成监管执法闭环。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在《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明确,《办法》分为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业界认为,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社会反映强烈。基于这种形势,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出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压实全链条主体义务。同时,强化监管工具与执法协同,建立部门与平台的联动处置、预警、取证、下架与曝光机制,提升治理效率与及时性。“这些举措,将有力遏制虚假宣传、刷单带货、售假侵权、价格欺诈、数据造假等乱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公平竞争。”
洪勇还指出,《办法》将促使平台完善风控、资质审核、内容审核与先行赔付等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信任度,也将通过全链条责任体系与执法闭环,为直播电商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