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38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7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元/股
● 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银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5〕50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20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9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2、授予数量:1,738万股
3、授予人数:117人
4、授予价格:每股1.92元
5、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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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③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一2027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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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计算“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根据行业分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选择16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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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因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等因素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五档。激励对象按考核得分解锁对应比例股票,其当期对应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员工综合绩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评定考核等级,计算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达到称职(C级)及以上等级时,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锁当期股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D级)或不称职(E级)时,将对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扣减,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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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本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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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9月18日出具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8904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5年9月17日止,湖南白银已收到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17,380,000股的货币资金合计33,369,600.00元。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24日。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预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总成本为 10,069.9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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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截至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5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2%。最高成交价为6.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260.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的17,550,000股股票中17,380,000股股票已用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余170,000股股票将作为库存股由公司持有用作预留权益授予。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产生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8904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