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30条举措打造涉企执法新生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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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今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司法局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10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出台《鞍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30条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这一创新政策通过分类监管和柔性执法,显著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   鞍山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构建“法治化、精准化”的行政执法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鞍山市司法局制定了《工作举措》,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率先试点,推行风险分级管理机制。企业根据规模、信用记录和风险控制能力,被划分为A至D四个等级,并匹配差异化监管措施。例如,B级风险企业年检频次降至1次至2次,较过去大幅减少。   鞍山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通过‘分类+动态’监管,将执法资源聚焦高风险领域,既保障食品安全底线,又释放企业创新空间。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政府精准监管、企业自律规范’的良性循环。”   同时,鞍山市司法局在《工作举措》中强调包容审慎原则和合规指导制度。2025年以来,鞍山食品流通经营环节已对19起轻微违法行为直接免罚,累计免罚102起,免罚金额达525万元。   一家超市负责人王女士分享道:“今年年初因标签标识瑕疵被责令整改,但未罚款。执法人员耐心指导我们完善流程,这种‘治病救人’的态度让我们更有信心规范经营。”   鞍山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补充说:“柔性执法不是纵容,而是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各行政执法主体将加强信用培育,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多家食品企业,倾听他们对新变化的切身感受。采访中,多家企业表达了对《工作举措》的感受,同时呼吁加强自律与合作。一家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李先生坦言:“分类监管减少了检查频次,但我们主动升级了追溯系统,配合动态评级调整。”   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称,《工作举措》由鞍山市司法局统筹,既严守法治红线,又通过差异化执法激活市场。   “未来,市司法局计划将政策扩展至更多行业,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鞍山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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