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储迈入市场化融合发展新阶段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今年“136号文”发布前,新能源项目强制配储的时代已经延续了五年,但过往实践中,强制配储令新能源开发商一度面临储能调用频率低、商业模式不清晰、投资收益不佳等诸多难题。此前有数据显示,全配储平均利用率仅31%,大量储能设施处于“建而不用”的闲置状态。

  不过,市场的走向出乎意料,今年8月,国内储能系统/EPC招标采购量达到69.4GWh,刷新单月纪录。

  储能市场的变化伴随着新能源产业政策变化,从有补贴到去补贴,从全额保障性收购到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持续下滑,再到市场化竞价上网,新能源与储能在共同构筑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系如“跷跷板”一般微妙,对于储能而言,新能源不再高不可攀。

  近日,山东成为“136号文”竞价落地的首个省份,风电、光伏机制电价较煤电基准电价均有不同程度折让,特别是光伏0.225元/kWh的竞价结果给从业者泼了一盆冷水,有从业者为此感叹“中标的和没中标的都哭了”——中标的项目难免蒙受损失,而没中标的在下一轮竞价中势必报出更低的价格。

  面对这种局面,新能源开发商要么放弃投资,要么配置一部分储能,在用电低峰期将剩余用电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期将存储的电量释放出来,避免低电价甚至负电价竞争,转而赚取高电价时段的收益。

  过去,新能源高比例收购的时代,新能源业主不需要为风光新能源的销路犯愁,而现在,新能源业主也要更多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在这其中,保障消纳,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是应有之义,而在面临弃风弃光风险时,配置储能又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在强制配储的政策驱动时代,风电、光伏与储能的关系相对割裂,是“两张皮”状态。如今,市场驱动因素显著增强,风光储融合发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越来越多从业者看到了风光储融合的必然。

  过去,央国企一直以来都是风光项目的投资主力,随着“136号文”的实施,央国企开始“退居二线”,储能建设需要新的建设主体来担当。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角度,风光储必然融合发展,从项目建设主体的角度来看,风光与储能资源对应关系会更具灵活性,各主体之间也会碰撞出更多的商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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