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五方面19条举措。其中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中提到,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9月16日,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各设区市正在研究相关事宜,将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做出安排。
9月1日,成都市教育局回应中小学春秋假问题,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研究国内先行城市经验,支持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年龄特征、学段特点和研学活动等实际,通过灵活调整教学计划,探索实行春秋假,并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托管服务。
5月,《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五一前3个工作日、国庆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
8月,《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春秋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25—2026学年将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春秋假试点。秋假安排在11月12日~14日,共3天,春假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共两天,具体时间待国务院公布202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后确定。
杭州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春假一般在5月前后,秋假则是10月前后。
2014年,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尝试放春假。2017年起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放春假和秋假,每次时长2至3天,原则上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衔接。(教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