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在一次安全巡查检查中
笔者和执法人员
刚踏入某建材厂非煤矿山开采现场时
目光便被+1260m平台上
穿梭的货运车辆所吸引
在坡度较陡的运输道路上
满载物料的卡车正缓缓爬坡
轮胎碾过碎石的声响中
夹杂着细微的打滑声
笔者的心瞬间揪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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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条汽车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的10%以上。这么危险的路段,为什么还有车辆在通行?”执法人员直指问题隐患。
面对提问,陪同检查的企业安全员脸色骤变,低下头默不作声。
沿着作业平台继续检查,执法人员发现,+1260m平台生产作业已形成完整的矿山开采封闭圈,但工业场地东侧本应按安全设施设计开槽排水,却未见任何施工痕迹,地表积水正顺着矿岩缝隙缓慢渗透。
“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怎么落实的?隐患自查自改是怎么开展的?”执法人员追问。
在此之前,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多次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并逐条款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7月8日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2024年4月23日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补充情形》,明确要求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完毕。
“企业主要负责人前两天还来过,就今天没来……”企业安全员支支吾吾地开口,额头上已渗出汗珠。
“我们学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就是记不太清了,自查自纠也没查出这两项是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安全员补充道。
“记不太清了?没查出来?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你读过几遍?矿山开采每一步都按设计执行了吗?”
面对执法人员接连抛出的问题,企业安全员呆呆地站着,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随后,执法人员一行走进企业办公室,仔细查看该企业开采设计图与安全设施设计,图纸上清晰标注着“运输道路坡度控制在设计坡度的9%以内”等内容。
通过询问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虽按规定计提了安全费用,但对运输道路降坡工程、凹陷开采区域独立排水系统等关键安全设施的安全费用投入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矿山生产作业,并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随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执法人员,表示将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同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在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申请复工。
应急君有话说
从现场暴露的问题来看,该企业存在两项重大事故隐患,一是+1260m平台汽车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见上图标记①);二是+1260m平台生产作业形成矿山开采封闭圈,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在工业场地东侧开槽排水(见上图标记②)。
这两项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二条第九款“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和第十款“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从深层次问题来看,暴露出企业存在实际控制人脱岗缺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用脱节,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安全设施设计执行打折扣等问题,而根源则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既未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也未把安全投入、隐患排查等法定职责真正落地。
企业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三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分管领导签字)要求,这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的更好守护。
●作者:陈小松 张晓鸣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5年9月26日四版 原标题《顶着两项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涉险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