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相识多年的朋友介绍大生意,怎么会是骗局?”直到案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灯饰店老板邢某仍难相信,自己信任的熟人竟会精心设局,让他一步步走进陷阱,最终损失20余万元。近日,乐东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这起熟人诈骗案件。
2019年下半年,陈某与邢某在工作中相识,随着往来增多,两人逐渐建立起信任。2020年4月,邢某离职后开了一家照明灯饰店,一心想拓展业务。而此时的陈某正因经营铝合金窗生意亏损陷入困境,一个歹念在他心中滋生——利用熟人关系行骗。为让邢某放下戒心,陈某虚构了一位“重量级客户”。陈某自称认识从事建筑工程装修的“珊珊”,对方有大量室内灯具采购需求,且是自己“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公司上级领导”;他还通过微信向邢某推送“珊珊”的名片,随后自己在网上扮演“珊珊”与邢某在线上就“上千万元灯具采购项目”展开详细洽谈。从项目细节到报价,陈某精心营造“大额合作即将落地”的假象。2020年至2024年的四年间,陈某以“项目需请客疏通关系”“缴纳采购税费”“支付工人运费”“聘请律师处理手续”等为由,一次次向邢某索要资金。被“大单”冲昏头脑的邢某一次次满足对方要求,累计被骗20余万元。而这些钱款,全被陈某用于赌博、偿还外债和日常消费。
“熟人关系往往成为诈骗分子突破防线的‘利器’。”检察官结合此案警示:面对熟人介绍的“大额生意”“合作项目”,切勿因情面或信任省略核实步骤。务必通过企业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正规渠道,核查合作方的真实身份、经营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尤其要警惕“单人虚构多角色”的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再次提醒,无论是生意往来还是日常交往,都应保持必要的警惕,守住“核实”的底线,才能避免被“熟人”的幌子蒙蔽双眼。 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