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自2019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洪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