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消费项目可通过发债方式融资


(来源:北京商报)

9月24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从4方面提出14项任务举措。其中,《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

在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就医感受。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统筹促进与规范、国内与国际,以更优环境推动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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