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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责任革命正在悄然发生,从保荐机构到签字保代,从券商到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亦或是公司高管,集体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考验。以下只列举部分案例。
高管组织违规将承担责任
易事特因财务造假五年虚增营收40亿被投资者起诉。
2025年6月,投资者索赔收到一审判决,除了公司需赔付之外,其当时的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易事特财务造假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典型的系统性财务造假案件。
据处罚决定,2017年至2021年期间,易事特通过三类业务进行系统性造假:
与杭州某科技等客户虚构贸易链,资金闭环操作虚增收入;
开展融资性代采、代理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却计入营收;
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代采设备未承担风险,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五年间,易事特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营业成本35.25亿元、利润总额3429万元。造假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令人震惊。
法院认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一同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
索赔案中,苏州中院判决某会计师事务所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明确了作为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若未勤勉尽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天沃科技财务造假期间,作为天沃科技2017-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出具了连续5年的“标准无保留审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该会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会所在为天沃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天沃科技所涉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过错,应当就投资者损失与天沃科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在此仅仅单独列举了一例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审理中,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的案例,作为“看门人”,必须勤勉尽责,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主体认定清晰
投资者索赔案的胜诉判决体现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各方责任的细化划分,仁智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100%赔偿责任,符合《证券法》第85条关于发行人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即便存在中介机构过错,发行人仍需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仁智股份索赔案中的责任主体可分为四个层面。
仁智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顺位主体。法院判令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支付赔偿款。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仁智股份的审计机构,因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被法院判定对仁智股份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也被追究法律责任。判决书显示,陈昊旻作为仁智股份的相关责任人,被判定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另一责任人金环则对公司赔偿责任10%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比例划分是基于各被告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而确定的。
投资者权益保障逐渐稳固
随着监管力度加强,董监高、保代等个人被列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正逐渐增多。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当被告的情况将会增加。
这些责任主体将面临实实在在的经济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此类判决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在证券市场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上市公司到中介机构,再到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链条将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严密。
目前上述提到的股票,受损投资者还可参与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